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简称自考),于1981年由国务院批准创立,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,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,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,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:“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,经考试合格的,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。”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。
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为:四川每年开设2次,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,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。
考试日期 | 考试方式 | 考试时间 | |
4月自考 | 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六 | 全国统考 | (上午)09:00-11:30 |
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天 | 全国统考 | (下午)14:30-17:00 | |
10月自考 | 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六 | 全国统考 | (上午)09:00-11:30 |
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天 | 全国统考 | (下午)14:30-17:00 | |
(仅供参考,具体以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) |
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,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,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,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,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,授予学士学位